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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与其他激进团伙,企图于2019年12月8日藉“民阵”游行期间引爆炸弹和以步枪射击杀警,9名罪成被告当中7人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主谋吴智鸿和“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就《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分别被判囚23年10个月和13年6个月,其余5人被判囚5年10个月至12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表示,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行径,本土恐怖主义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香港社会的公敌。依法严惩企图杀警的恐怖分子,是维护法律尊严、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的必要之举。今次判决具有足够阻吓力,为香港国安家好、由治及兴筑牢法治基础。
法官张慧玲判刑时指,吴智鸿计划滥杀警员,颠覆政府,更在炸弹中加入金属钉,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和震惊;黄振强的杀警计划经过周详部署,恶毒之处非笔墨可形容,明显是要向社会宣战。姚志胜会长表示,案情之严重震惊整个社会,一干人等计划先引爆小炸弹吸引警员聚集,再引爆大炸弹,加上在高处以步枪射击警员,最后由示威者捡走受伤警员配枪。在人群聚集的游行期间引爆炸弹,炸弹威力更覆盖民居和油站,一旦让相关人等得逞,后果不堪设想。重判恐怖分子,既是彰显法治公义,也是对香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姚志胜会长指出,世界各地政府均不会姑息纵容暴力恐怖行为。其中美国在“9·11”恐怖袭击后极速出台《美国爱国者法》,赋予执法部门更多执法手段和权力,以侦查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英国有超过250部与反恐相关的法律、规章 、命令,规定指挥恐怖组织、为实施恐怖活动持有物品和原料、为实施恐怖活动搜集或持有资讯、煽动恐怖主义行为等均构成犯罪。严打恐怖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香港对恐怖分子零容忍,理所当然,无可指摘。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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