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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菡倡各方共同合作监督劳务公司 维护劳工权益

针对议员对劳务企业的监察制度的疑问,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对此类对外劳务企业的监管有2个层面,他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管劳务企业,维护外劳及本地劳工权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27日)在立法会回应议员张宇人关于输入内地劳工的中介公司的质询时,解释了对于获核准在港经营的劳务企业的监管制度,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管劳务企业,维护外劳及本地劳工权益。

孙玉菡表示,根据内地相关规定,当局要求经输入劳工计划聘用的内地劳工来港工作的雇主,必须由根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获核准,可以经营安排劳工赴港工作业务的劳务合作企业,即简称的劳务企业作出安排。现在获核准的劳务企业一共有14间,其中有12间劳务企业或者与其关联的企业已经在港开设持牌职业介绍所。为了方便有意聘用内地劳工的香港雇主联络此类职业介绍所,劳工处已经将劳务企业的相关香港持牌职业介绍所名单以及联络人资料上载在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专题网页。在港经营的职业介绍所必须要遵循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规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劳工处已经同上述的职业介绍所会面,重申他们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劳工处同国家商务部一直保持沟通,反映劳务企业在港运作的最新状情况,并因应运作经验探讨完善内地输港劳工机制的合适措施。他指出,劳工处一直密切监察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与各行业商会保持联系,包括举办简介会向雇主讲解、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申请流程,并即场解答疑问。劳工处欢迎雇主反映意见,并计划与主要的商会及劳工团体等持份者会面,听取他们对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意见,并且会有实施优化措施两年期届满之前的检讨计划。

议员周小松指出过去外劳相关过案可见,不少外劳都是先由内地中介“做艇仔”,再引荐给劳务公司来港工作。“艇仔”常见的压榨手法是,先收外劳一笔天价的中介费,再要求每月上缴部分薪金,甚至同个别雇主“夹好”,可以全数出粮给外劳,再用其他方式回赠给雇主,变相平价输入外劳,影响本地工人就业机会。他提出疑问,政府除了等工会和外劳主动去主动举报外,在制度上和实际执行办法上,有什么办法可以及早阻止不良中介参与,以及识别被压榨的外劳?

针对议员对劳务企业的监察制度的疑问,孙玉菡表示,对此类对外劳务企业的监管有2个层面。14间核准的劳务企业是由商务部合作,他们在内地的经营是属于商务部的管理范畴,但是它们若在香港开展业务,就会成立香港持牌的介绍所,这部分则是由香港劳工处监管。所以这些劳务企业是需要商务部和劳工处共同监管的。他指出,劳工处一直和商务部密切联系,希望用不同的途径让整个监管流程更加顺利。

孙玉菡希望社会各界多同劳工处合作,若查出劳务企业真的违反了香港法例,包括非法收取劳工金钱,劳工处必将严肃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此外,劳工处在不同的输入劳工计划下都设有行政制裁,一旦劳工处掌握证据有雇主参与其中,当局必将毫不留情进行行政制裁。他指出,关键在于劳工自己有真凭实据的前提下,主动向劳工处举报,提交证据,并返港出庭指证。他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合作的方式,既维护外劳权益,同时也维护本地劳工的权益。

(点新闻记者郑洢林报道)

责任编辑: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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