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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其儿子詹剑仑,涉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串谋诈骗联交所、该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涉及的犯罪得益逾4000万元。詹父子等3人否认控罪,案件今日(9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练锦鸿裁定詹培忠父子及涉洗黑钱的女被告,全部罪成。
3名被告分别为:詹培忠(亚洲资源控股大股东)、詹剑仑(商人)、王蓓丽(无业)。詹氏父子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指他们涉嫌在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串谋诈骗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股东及联交所。案发期间,詹培忠是亚洲资源控股的大股东,詹剑仑则为主席。
王蓓丽被控一项洗黑钱罪,指她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财产,即由亚洲资源发行、本金金额为4200万元的可换股票据,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本案原本尚有一名男被告马钟鸿,同样被控两项串谋诈罪,及一项洗黑钱罪,他提堂期间已潜逃,法庭已发出通缉令。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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