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12月19日电 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本案的终审裁定,余华英无权再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院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做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
法院指出,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余华英被控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另两人拐卖贵州、重庆等地12个家庭的17名儿童,其中五个家庭同时被拐走两名儿童,给这些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
(综合媒体报道)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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