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杂工的前社民连成员周剑豪,涉嫌于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在多个社交平台频频发布煽动讯息,内容涉及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的讯息,涉嫌干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日前被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控以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总裁判官苏惠德应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25年2月27日再讯,以待辩方考虑是否认罪。被告没保释申请,继续还押。
控方昨在庭上确认警方已完成调查,不会有修订控罪。辩方大律师关文渭则提出,希望先待一宗终审法院煽动案件的结果,以助被告考虑是否认罪。该案为“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嫌煽动的案件,已排期于2025年1月10日聆讯。辩方续指,预计2025年2月21日可将被告的答辩意向告知法庭,若被告认罪,辩方可于同日呈交书面陈词。
现年57岁的周剑豪,报称任兼职展场杂工。被控于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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