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侦缉督察邝颖简报案情。
警方于2022年8月接获金融机构通报,指某个户口出现大额且频繁的现金交易,怀疑户口持有人利用该户口进行洗黑钱活动。经调查后,警方拘捕并起诉一名57岁女子,即该户口持有人,涉“洗黑钱”罪。被告今日(13日)被裁定“洗黑钱”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请加刑并获批,被告其后被判处监禁56个月。
东区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侦缉督察邝颖今日在庭外表示,警方2022年8月接获金融机构情报,指被告涉及可疑交易,其存款及提款均出现大额及频密的现金交易,怀疑她利用户口清洗黑钱。东区重案组接手调查后,发现被告持有两个个人银行户口,并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处理约1,000万元的犯罪得益;该名女子亦开立一间空壳装修公司,在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短短11个月内,利用公司户口处理约3,400万元款项。警方于2023年3月16日将被告拘捕,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2024年2月起诉被告3项“洗黑钱”罪。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租借卖银行户口给他人使用,而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即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有见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越趋严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适合案件,会同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以今日案件为例,一名女子因为将户口给其他人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法庭加刑14个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1人因租借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3至13个月不等。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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