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资讯 /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刚决定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刚。(图源网络)

香港新闻社4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李刚出生于1965年7月,四川大邑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李刚在四川工作多年,担任过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等职务,2020年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21年,李刚出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4年1月,李刚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份出席公开活动。

然而,同年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李涵
延伸阅读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

李家超邀社区客厅家庭礼宾府开派对 共度温馨圣诞

日媒:丰田决定在上海建厂 生产100%电动汽车

全球南方9国明年正式成为金砖伙伴国

李家超分享礼宾府圣诞装饰 祝愿平安喜乐

香港国安处通缉钟剑华等6人 悬赏100万

邓炳强:将向法庭申请没收许智峰犯罪得益 市民不应与潜逃者有任何金钱瓜葛

苏州辟谣大量外企撤离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