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香港 / 正文

职工会修例草案今首读二读 危害国安者禁任工会职务

《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于今日(30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条例草案提出干犯危害国安罪行人士不得担任职工会职员或申请新工会登记。

图为劳工处今年2月举行传媒简报会,介绍建议修订《职工会条例》,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资料图

《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于今日(30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条例草案提出干犯危害国安罪行人士不得担任职工会职员或申请新工会登记。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此规定较黑社会成员的五年禁令更为严格,因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性质更为严重;修例亦不影响工会加入国际组织,而为了保障私隐,局方搜查住宅须持手令。他还表示已与各界充分沟通,有信心修例草案能在年内通过。

修订后的职工会条例将明确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定罪者,将终身不得担任工会职务,且行政会议无权豁免此项限制,此限制较三合会成员的五年禁令更为严格。孙玉菡认为,违反国安比加入黑社会更为严重,并解释,危害国家安全的程度与加入黑社会完全不同,青少年或因涉世未深误入歧途,参与三合会后确应给予改过机会。他补充说明,获释人员仍可享有一般公民权利,包括加入工会为普通会员。不过,基于工会理事职位的特殊性,需实施更严格资格审查。

不影响工会加入国际组织

条例草案亦提出,职工会接受境外势力提供资助或捐赠前,须获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批准。孙玉菡指出,修例不影响工会加入国际组织,认为“行得正企得正”便无需担心,但他强调,若工会利用工会名义进行政治活动,则属另一回事。

修订建议赋权登记局局长或获书面授权的人,可进入职工会的处所查阅及复制文件。被问到很多工会办事处属于私人住宅,孙玉菡表示有措施保障私隐,假设申请人的办公申报的地方是住宅地址的话,当局进入处所前需先向裁判官取得手令。他认为条例已提供保障,形容“没理由贸然上去敲门就要别人开门”。

促进职工会健康发展

条例草案将于4月3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特区政府早前表示,条例草案旨在修订《职工会条例》(第332章),加强规管职工会以维护国家安全,并完善职工会的规管制度,从而促进职工会的健康发展。修订建议将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监督及管理职工会的法定权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修订建议同时顾及香港居民组织和参与职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对合法合规职工会的运作不会构成负面影响。如条例草案获顺利通过,修订条例将在刊宪当日后的六个月届满时实施。

责任编辑:马欣
延伸阅读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

李家超邀社区客厅家庭礼宾府开派对 共度温馨圣诞

日媒:丰田决定在上海建厂 生产100%电动汽车

全球南方9国明年正式成为金砖伙伴国

李家超分享礼宾府圣诞装饰 祝愿平安喜乐

香港国安处通缉钟剑华等6人 悬赏100万

邓炳强:将向法庭申请没收许智峰犯罪得益 市民不应与潜逃者有任何金钱瓜葛

苏州辟谣大量外企撤离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