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悬红100万港元通缉的逃犯郭凤仪,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被列为“指明潜逃者”。警方日前首次引用该条例内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处理属於潜逃者的资金罪,检控郭凤仪父亲。郭父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被告保释,将案件押后至6月13日再讯,其间被告继续还柙。
被告郭贤生(68岁),报称商人,被控一项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九十(2)(b)及第九十(3)条、《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五十九G章下,一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
控罪指,郭贤生于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间,在香港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名为郭凤仪的潜逃者,或由郭凤仪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即一份寿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而该保险单可用以取得存于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
被告昨晨由惩教署人员押送至法院应讯,大律师关文渭、司徒子朗代表被告申请保释,律政司代表为高级检控官李庭伟。法官苏惠德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被告保释,押后案件至6月13日处理其他事项。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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