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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处理逃犯财产 郭凤仪父准保释不准离港

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悬红100万港元通缉的逃犯郭凤仪,其父亲涉嫌协助更改郭凤仪的保险单并提取保险单结余,于5月初被控企图处理属於潜逃者的资金罪,早前在裁判法院被拒保释。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悬红100万港元通缉的逃犯郭凤仪,其父亲涉嫌协助更改郭凤仪的保险单并提取保险单结余,于5月初被控企图处理属於潜逃者的资金罪,早前在裁判法院被拒保释。郭父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郭父以20万元现金、其儿子提供20万元人事担保保释,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或接触控方证人及郭凤仪,并须居于报称住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日向警方报到一次。案件将于6月13日再讯。

每日须向警方报到

68岁被告郭贤生,报称商人,被控一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案情指,被告于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名为郭凤仪的有关潜逃者的,或由郭凤仪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即一份寿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而该保险单可用以取得存于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

被告昨日由大律师关文渭、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由高级检控官李庭伟代表,保释申请由国安法法官李运腾处理。李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20万元现金、20万元其儿子的人事担保保释,保释期间须遵守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在报称住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每日到警署报到,以及担保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郭凤仪联络等条件。

根据警务处国安处的悬红公告,郭凤仪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以“香港民主委员会”要员身份,在外国出席会议及活动会见外国政客及政府官员,以请求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郭于2020年1月25日离港,裁判官遂签发手令通缉她归案。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在2024年12月24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文刊登宪报公告,指明郭凤仪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

今年4月30日,警方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内,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处理属於潜逃者的资金”罪采取执法行动,拘捕郭凤仪的父亲和兄长,并于5月2日起诉郭父。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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