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濂说,财库局会积极为申请公司提供适切支援,协助公司迁册来港。
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16日)就立法会议员黄俊硕针对境外注册企业迁册来港的质询表示,迁册机制生效后,随即有两家国际保险集团宣布计划迁册来港,印证机制对企业提升营运效率极具吸引力。截至今年7月11日,公司注册处已收到265个有关迁册的查询,该处网站专设栏目浏览及下载总量已分别超过22000及42000次,反映市场对本港新设公司迁册机制的反应正面。
他指出,财库局与公司注册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会积极为申请公司提供适切支援,协助公司迁册来港。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星期内完成审批。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当日,即成为经迁册公司,并于同日起被视为等同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经迁册公司其后须于120天内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经迁册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延长该120日的限期,延长期限须受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适当的条件所规限。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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