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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吴英杰被指“落实中央治藏方略不力、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 - 类似评语在以往腐败官员处分通报中“比较罕见”。

据中国官媒中央电视台(CCTV)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地时间周三(7月16日)以受贿罪判处中国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吴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称,吴英杰在2006年至2021年期间收受贿赂超过3.43亿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且“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藏二代”- 从知青到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另据此前《界面新闻》报道,吴英杰为汉族,生于1956年,山东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后在西藏生活60多年,工作近47年。与其妻子二人同为“藏二代”。 吴英杰自2003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6年起任常务副主席。2013年4月起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2016年升任党委书记。2021年10月进入全国人大。2023年3月起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直至被查。

“插手工程项目谋利”“落实中央治藏方略不力”

2024年1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吴英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中列举吴英杰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并称其“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界面新闻》评论称,吴英杰被指“落实中央治藏方略不力、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 - 类似评语在以往腐败官员处分通报中“比较罕见”。

责任编辑:D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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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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