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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处拘男子涉洗手间写煽动字句 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前日(21日)拘捕一名18岁本地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罪及《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刑事毁坏”罪。被捕人被暂控一项“煽动意图”及三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将于今日(23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前日(21日)拘捕一名18岁本地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罪及《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刑事毁坏”罪。被捕人被暂控一项“煽动意图”及三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将于今日(23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

案情指,今年7月期间尖沙咀中港城一男厕内,先后两次被人在墙壁上写上煽动字句,包括带有港独意味的“光时”口号,以及其他煽仇煽暴字句。国安处经调查后锁定疑犯身份,直至前日采取行动,趁疑犯于当日再次在同一男厕内第3次犯案后离开时,当场将其拘捕,并在其身上检获犯案用的箱头笔。

据悉,被捕人自2019年黑暴起,受反中乱港媒体荼毒,当时被捕人只有12岁,心智未成熟,却经常于网上观看网媒直播暴力示威,并长期阅读《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等反中乱港媒体报导,受偏颇及虚假资讯荼毒,几年来性情变得愈来愈偏激,最终竟作出具煽动意图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

事件再次印证反中乱港分子一直伺机向本港青少年灌输港独理念及反政府意识,引起青少年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憎恨。回顾本月初,国安处拘捕4人涉嫌干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便有一人年仅15岁,更在被捕人家中搜出具分裂国家意味的旗帜及大量《苹果日报》,印证被捕人长期受偏颇及虚假资讯荼毒。

“煽动意图”罪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全力打击、追究到底。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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