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3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31日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规定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近年,有通过各项人才计划来港的受养人子女,以自修生方式报读文凭试,并以“本地生”身份报读本港大学,出现“考试移民”争议。内地更有不少所谓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升学顾问服务。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收生安排,获入境事务处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年满18岁的学生,均列为本地学生。近期有意见关注部分学生并无来港居住,却以本地学生身份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的政府资助学额,影响升读大学的机会及公帑运用的准确性。
为厘清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虑海外做法和香港实际情况,认为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至于持有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将不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政府指,有关修订适用于2027/28及以后学年,让受影响人士有合理时间自行作出规划,并让大学联合招生处和各院校入学事务处有足够时间作相应的行政安排。有关修订亦设立过渡安排,即在2027/28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2028/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发言人强调,政府在制订有关修订时,已充分听取社会不同意见,并取得适当平衡,相信有关修订对真正有意来港发展的家庭影响不大。(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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