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8月1日报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8月1日)就欧洲联盟(欧盟)对特区依法缉捕潜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分子的行动的抹黑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的罪行,没有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香港议会’是一个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通缉有关人士。任何倡议某些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包括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这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罪行订有适当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香港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该等一直潜藏境外的潜逃者被通缉,是因为他们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警方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做法有理有据,实属必要和正当。”
“我们必须强调,《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很多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针对极少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特区政府对其犯罪行为绝不姑息,一定追究到底,并采取一切可行方法缉捕潜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
发言人强调:“潜逃者不要妄想潜逃离港就可以逃避刑责。他们最终都需要为其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负上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国家或组织亦不应包庇犯罪分子,或以不同借口尝试为这些人开脱。”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强烈要求欧盟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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