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杰指,如果涉事公司明知而故意提交具误导成份的资料,内容造假,有机会干犯虚假申述及使用虚假文书等刑事罪行。(资料图)
劳工处4日宣布,对净康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制裁,该公司早前在“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下进行四星期本地招聘时,无合理理由拒绝聘用合资格的本地求职者,违反本地招聘的规定。
关于该公司在提交输入劳工的申请时,雇主或负责处理文件的工作人员会否牵涉虚假陈述、虚假声明和虚假文书等相关罪行,点新闻向律师业界进行询问。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净康集团在申请输入劳工的过程中有可能牵涉虚假文书或串谋诈骗的相关罪行。他指出,香港公司进行外劳申请前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和经完整程序后才可向劳工处递交申请,劳工处会审核申请,若经过完整程序,该公司确实尽力招聘而未果,尚可理解;但若是蓄意不聘,则属违法。
陆伟雄表示,公司申请外劳需按规定提交在港招聘的完整纪录等文件,若实际上未进行这些程序却谎称已完成,所提交的文件即属伪造,若将伪造文件提交劳工处,即使用虚假文书,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可判监14年。即使未伪造文件,但整个申请过程存在欺骗,如虚报招聘困难,也可能构成诈骗行为,个人犯案控以欺诈罪,若多人合谋,则控以串谋诈骗罪,最高刑罚14年。
他续指,了解这些后果后,违规者应当醒悟,劳工处应对违法行为提出检控,并吊销违规公司的外劳聘用资格,这不仅是对个别公司的制裁,更是向所有雇主传递正确讯息,各雇主切勿以身试法,不要低估政府的监管能力。
香港调解仲裁中心主席、执业律师苏文杰亦同样指出,申请聘用外劳需要递交文件给劳工处,确保符合资格,例如,有否进行本地招聘,是否没有合适员工等等,如果涉事公司明知而故意提交具误导成分的资料,内容造假,有机会干犯虚假申述及使用虚假文书等刑事罪行。
苏文杰续指,若然公司牵涉失实陈述等刑事罪行,董事又存在纵容或默许的话,有机会负上同样的法律后果。
(点新闻记者梁译尹、王俊杰报道)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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