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9月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5日公布,根据《商船(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条例》订立的《商船(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规例》5日刊登宪报。
《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公约》)于2009年5月15日在中国香港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以确保拆船不会在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不必要的风险。为落实《香港公约》,立法会于今年5月22日通过《条例》,列明就实施《香港公约》所需的一般赋权条文。
拟议《规例》列明《香港公约》的详细要求。《规例》订明与有害材料及拆船有关的安全标准、工人保护和培训要求,以及适用于香港船舶和拆船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处理与拆船作业有关的特定风险和疑虑。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规例》旨在落实《香港公约》。我们的目标是确保香港注册船舶及拆船设施符合《香港公约》的要求,以推动使用年限届满的船舶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护与拆船作业有关的工人和环境状况。我们相信航运业界及公众均会支持《规例》的实施。”
特区政府已就有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香港船队运作谘询委员会,建议获各委员支持。
拟议《规例》将于9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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