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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草案 多名议员表态:体现民意

​立法会10日二读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共87名议员出席,14票赞成,71票反对,1票弃权。多名立法会议员表示,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众选择。

立法会10日二读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共87名议员出席,14票赞成,71票反对,1票弃权。多名立法会议员表示,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众选择。今次草案收到逾八成公众意见书均表示反对,而立法会结果与社会意见比例相若,体现立法会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行使权力,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亦依照基本法规定各司其职。

立法会议员陈勇表示,在公众咨询期间,立法会收到超过1万份意见书中,超过八成持反对立场,说明广大市民认为法案或对香港造成冲击。同性伴侣在日常生活中,或会遇到现行制度未能提供充分便利的问题,但可透过调整政策,为同性伴侣提供便利和保障,而不必透过立法制订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另外,立法会行使基本法下负责审议、制订法案的职能和权力,立法会议员是反映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的代议士,此次法案未有通过,也不会造成宪制危机。

立法会议员霍启刚表示,条例草案所涉议题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终审法院相关案件亦“非一致裁定”,反映社会对此尚未形成共识。作为民意代表,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反映公众意见。是次草案收到逾8成公众意见书表示反对,立法会的表决结果与社会意见比例相若,体现了立法会作为社会缩影的代表性。审议过程中,立法会进行了认真且高质量的辩论,展现了本届立法会良政善治的精神。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在于诠释及应用现行法律,立法职能属立法机关的权责范畴。社会各界应对行政及立法机关的判断保持必要的尊重。

立法会议员严刚表示,今次条例草案未获立法会审议通过,彰显了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也显示了立法会并非是附着于政府的“橡皮图章”,而是在现行宪制架构中能够有效发挥立法与监督的作用。立法会议员有权审议法案,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并作出自己的理性决断。基于社情民意的理性及善意包容的意见表达,以及由此决定的投票结果,不会引发宪制危机。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众选择;政府因法庭判决提出立法议案,立法会议员尽职审议,就草案投反对票是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符合基本法第73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职权,符合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符合宪法、基本法、国际法及普通法精神,草案被否决不会损害法治精神。

立法会议员梁熙表示,自当局公布立法工作后,社区便已接获诸多反对意见,要求其在议会无论如何也要投反对票,守护传统家庭价值。是次立法会否决政府提出的草案,有人认为此举会导致终审法院的裁决被架空,但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表示,特区政府尊重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依照基本法行使各自权力,反映出特区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机关在基本法下均各司其职,各自有效运作,故此亦驳斥坊间一些人以为立法会是行政机关的“投票机器”的说法。

立法会议员何敬康表示,十分明白和理解社会上有很多意见,就条例草案是否会对香港社会中的传统家庭价值观带来冲击产生担忧。今日他在议事堂内身份是立法会议员,最重要的职责便是保护香港法治的核心价值,因此他今日为香港法治投出反对一票,在个人价值和社会整体最大利益之间,选择忠实履行身为议员要做好的责任。

立法会议员陈沛良表示,在条例草案审议阶段,共接到约1万份书面意见,当中有超过8000份表示反对,面对社会整体诉求及反对意见,在未有广泛共识的情况下,立法会有责任反映及重视民意,绝非“橡皮图章”,而行使否决权亦合法合情合理。是次否决亦充分反映及体现出基本法所赋予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并各司其职、有效运作,不存在所谓的宪制危机。

立法会议员周小松表示,自从当局在7月中提交条例草案后,不少工友、工会人士和地区人士都表达深切忧虑。早前公众咨询,大多数意见书均持反对意见,足见议题的高度争议性和严重分歧。在社会未能凝聚广泛共识之际便仓促立法,相信并非最符合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公众期望及实际情况的最佳处理方式。他相信,虽然立法会今日以大多数票否决条例草案,但政府仍然有其他方法处理有关事宜,绝不会出现个别人士担心的所谓宪制危机。

立法会议员陈永光表示,自终审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以来,当局收到来自社会各界无数的反馈,包括宗教机构、业界、学校、家长团体等,都对条例草案表达严重忧虑。香港是中国人的社会,华人的传统家庭价值观、“一男一女”的婚姻深植于中国文化之中。今次法案受到香港不同界别人士强烈反对,若通过相信会颠覆香港整个的婚姻制度。他相信政府愿透过具有灵活性的个别政策或措施,去解决同性伴侣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不同问题。

立法会议员陈绍雄表示,社会上对于是否确立同性伴侣关系尚未有一套共识,他本人支持和维护一夫一妻制度,认为此乃传统的社会、家庭价值观,若通过条例草案,相信日后可能引发同性伴侣进一步争取与婚姻相关权利的诉求,对社会和婚姻制度造成冲击,影响深远。政府要尊重法庭判决和本港的法治制度,但在现阶段社会各界未有共识之前,并不适宜通过条例草案。

立法会议员吴杰庄表示,社会上有大量意见反对有关条例草案,且目前条例草案在社会上仍欠缺共识,期望相关议题将来有更好讨论、取得更大共识,在维护传统家庭观念和价值上取得更好的平衡。他认为条例草案被否决不会对法治造成冲击,目前司法及立法机构各司其职,政府全力配合及协助立法会进行审议,亦尊重最终审议结果。

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表示,今次条例草案未获立法会审议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是在基本法规定下各司其职,有效运作,不存在宪制危机。政府充分尊重法院决定,推行立法工作,是坚持法治核心价值的体现。政府有义务根据法院判决提出替代框架,但不代表承认同性婚姻,不会对传统婚姻制度形成冲击。法案被否决无损香港声誉,不会损害开放、多元、包容的国际形象和营商环境。

立法会议员邱达根表示,一个家庭应该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组成,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主流价值观。不少市民及科创业界人士曾向他表达对条例草案的忧虑,包括担心条例草案通过后,可能会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缺口,对中国人的伦理同傅统价值观带来重大冲击。他认为条例草案未能通过不会触发宪制危机,因为审议政府法案是立法会的责任,当局经过谨慎思考和判断,并权衡各方面利益和疑虑,作出投票决定,这体现立法会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独立性。

立法会议员洪雯表示,此次同性伴侣关系登记上升到立法层面,为同性伴侣提供法律框架,影响深远,不仅关乎个人权利,更牵涉社会价值观、文化传统及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因素。故此,在推动相关立法时,必须慎之又慎,确保在尊重个人多元选择的同时,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与核心价值。当局更需要有更充分的讨论与共识,才能作出对香港长远发展最有利的决定。

立法会议员刘国勋表示,条例草案目前未能取得广泛社会共识,立法会不是“橡皮图章”,议员有责任审议每一条法案是否切合香港社会长远需要及整体福祉,对于引发深远争议、触及社会重大价值取向的议题,更要小心处理。立法会最终未有通过草案,绝不等同造成宪制危机,社会与政府依然可继续探索其他符合法律和社会期望的解决问题的路径。

立法会议员黄俊硕表示,长期以来,香港主流社会一直维护“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核心传统家庭价值观,并就此向下一代灌输正确伦理观。法案委员会早前进行的公众咨询中,超过八成的意见反对条例草案。作为民意代表,他有责任让社会主流价值观能够在议事堂内得到反映,他同时尊重终审法院在有关议题上的裁决,期望当局可以研究新的解决方案。

立法会议员李世荣表示,作为立法会议员,职责不仅是倾听部分群体的诉求,更要对香港整体的家庭制度根基、社会伦理共识及下一代成长负责。今次条例草案若通过,长远必会动摇“一男一女”这一家庭制度的核心界定,后果难以逆转。另外,香港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立法会、特区政府、终审法院各司其职,此次法院进行判决,特区政府依法办事,立法会顺应民意否决,正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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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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