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图/IC photo
“月度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成硬性任务?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显示,河南省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监督中发现,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各街镇下达“月度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辅以“接龙打卡”和“月末通报”进行考核,导致当地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呈现出“整齐化”的反常特征。此案一经发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的今天,为何还有“罚没KPI”重现“江湖”?无需深入追问,也能找到答案:此案既折射出部分基层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更暴露出一些基层领导在推进工作上仍存在“指标先行”的路径依赖。
执法价值的根本抉择,不仅关乎法治的成色,更关乎发展的根基与市场的信心。
罚款指标严重背离法治精神。这样的常识仍有必要重申。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三令五申,严禁向行政执法机关下达罚没指标。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创收”,而在于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警示公众、维护社会秩序。一旦将罚款数额与执法绩效挂钩,甚至明码标价、摊派任务,执法行为便极易异化为“为罚款而执法”。
这不仅扭曲了行政执法的初衷,更与建设法治政府、激发市场活力的时代要求南辕北辙。如本案所示,当执法者眼中只剩下“2000元”的指标时,执法的公正性、必要性原则便荡然无存,法律的严肃性与政府的公信力也随之受损。
监督叫停彰显了制度纠偏之效。在此案例中,县级行政执法监督局能够从案件数据的异常中敏锐发现问题,并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最终纠正了错误,充分体现了内部层级监督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这不失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信号。
当然,事后纠偏必须辅以事前预防和事后追责。若不能从源头上铲除“指标思维”的土壤,不能对乱作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进行有效问责,类似的“罚没KPI”就很可能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对于此类事件,绝不能止于“纠正”,而必须启动问责程序,查明是谁、基于何种动机下达了这样的违法指令,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唯有让乱作为者付出代价,才能形成强大震慑,杜绝“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
严格执法的前提与基石,在于毫不动摇地依法执法。各执法部门应以此为戒,全面排查清理任何形式的罚没指标或变相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机制,将工作重心从“罚了多少”转向“防住了多少风险”“解决了多少实质问题”。
“月罚款不少于2000元”的闹剧警示,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既要关注外部违法行为,也要时刻警惕内部的执法异化。每一个基层政府都需做出清醒抉择:是选择短视的“钱袋子”,还是选择长远发展的“命根子”——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撰稿/王仁琳(法律学者)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