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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 是统一进程里重要的政治与法律时刻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4日以决定形式将每年的10月25日设立为台湾光复纪念日,从法律上正式确立台湾光复的国家统一与政治节日地位与意义。

文 | 田飞龙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4日以决定形式将每年的10月25日设立为台湾光复纪念日,从法律上正式确立台湾光复的国家统一与政治节日地位与意义。

10月23日发布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推进国家统一进程”,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可视为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有力法律举措,是中国政府依法反“台独”、反干涉、促统一之国家统一综合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台湾光复之政治与法律意义的理解,必须放在中国与世界复杂互动的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中进行。

台湾光复,从其最基本的内涵来看,就是台湾在区域和族群意义上摆脱外部殖民统治压迫并回归“一个中国”主权秩序的政治与历史过程,其国际法律文件依据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条款》。这些诞生于1945年前后的国际法律文件形成了一个法律规范上的逻辑闭环,清晰确认了台湾属于并回归“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将台湾回归作为二战所确立的新国际法秩序的一部分。

台湾光复本身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法事件,其主要的国际法律含义在于:

其一,台湾光复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主义、反殖民主义的重大胜利与成果,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之合法性与实际权力被完全否定;

其二,台湾光复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重要胜利和成果,是中华民族政治自觉与政治成熟的重要环节,是两岸人民共御外侮、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深度开展交往交流交融之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其三,台湾光复从国内宪法与国际法上彻底解决了台湾属于并回归一个中国的法理正当性问题,台湾光复之后的任何国内政治变动和国际政治变迁均不能颠覆和破坏台湾属于一个中国的宪法基础与国际法地位。以国家法律形式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就是要将台湾光复的宪法与国际法内涵予以规范确认和保障,坚决反击“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对两岸关系与两岸完全统一前途的破坏。

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的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

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是有着政治与法律斗争的具体语境和针对面的。1945年台湾光复之后,中国内外政治秩序均发生了重要变迁:

其一,内战爆发,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解放战争推翻国民党政权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国民党政权退居台湾并形成割据态势;其二,美苏冷战与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干预台湾事务,以武力占据台湾海峡阻止台湾解放,同时与日本单方面签署《旧金山和约》,宣扬和实施“台湾地位未定论”相关国际法话语和政策。

1971年,联大第2758号决议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和基础,全面确认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全面驱逐和清理蒋介石政权在联合国系统的政治代表权。这是对1945年台湾光复之国际法规范内涵的精准理解与权威确认,并以此为里程碑开启了联合国系统与国际社会全面接受和遵循“一个中国”原则处理涉台事务的国际法新格局,也为世界各国与中国建交确立了国际法前提和基础。

但美国继续执行破坏性政策和立场,不仅在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前后提出“双重代表权”方案试图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更是在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后单方面扭曲、限缩该决议规范内涵,支持台湾的“主权化”与“国际化”。

1979年中美建交,但同年美国通过的《台湾关系法》又试图继续干预台湾事务,制造两岸对立与分裂。自2022年美国智库发布《葛莱仪报告》以来,美国通过《台湾国际团结法案》《国防授权法案》等持续破坏台湾光复的国际法规范内涵以及反映此内涵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并与民进党当局勾结推动多国议会通过“联大第2758号决议不涉及台湾地位”决议案,公然从国际法上与台湾光复的国际法基础及联大第2758号决议进行对抗。

从法理角度来看,美台勾结进行的所谓法理建构与政治挑衅,均不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事实依据,是纯粹的民族分裂主义和帝国干预主义的合谋,对中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以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构成严重挑战。

因此,对台斗争就必然涉及两个战场的统筹展开:其一,坚决反对和打击以“台独”为代表的民族分裂主义,通过政治、法律、外交、文化等一系列措施,压制和惩治“台独”分裂势力;其二,坚决反对和打击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外部干预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和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将台湾光复及其所塑造的两岸关系,理解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国共两党与两岸中国人的长期共识,也是两岸完全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一,台湾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与大陆之间的文化互嵌与民族融合是台湾历史与台湾发展的主体性部分,台湾所受之其他外部影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涉外交往的一部分,绝不能作为任何“台独”史观与“台独”法理的基础与依据。

其二,1945年台湾光复之后的两岸关系,特别是1949年国民党割据台湾后的两岸关系,本质上是中央政权与地方割据政权的关系,是内战法理下的内部治权对峙,1949年新中国建立在国际法上属于“政府继承”,不属于“国家继承”,一个中国的国际法地位和疆域范围没有发生改变。

其三,美日单独媾和的《旧金山和约》及美国单方面制定的干预性质的若干涉台法案,不能构成二战胜利所确立的战后国际法秩序的有效组成部分,其所规定及实施的有关“台湾地位未定”相关政策措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主流,包括联合国系统在内,从未承认。

其四,中美斗争在当下进入全体系博弈新阶段,美国的“台湾牌”及“以台制华”的总体战略取向日益显著和升级,“台独”分裂势力的“最后挣扎”进入混乱突击期,大小两岸的冲突风险在加大,围绕台湾光复、联大第2758号决议及两岸关系终极走向的“最后的斗争”将更加激烈化。  

在此背景下,国家以法律形式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就是对二战胜利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之共同成果的国家纪念,也是对台湾光复之国家宪法与国际法规范内涵与制度意义的确认、重申和保障,更是与台独分裂势力及外部干预势力展开的综合性法律战的重要制度措施。

面对“台独”逆流和最后的挣扎,面对美西方新冷战与“台湾牌”新挑衅,两岸中国人必须以此国家纪念日之政治与法律时刻共勉,共同奋斗,为推进国家统一进程和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行正义而有力的斗争。无论是1950年为台湾解放英勇就义的吴石将军等人,还是当下遭受民进党当局政治迫害的爱国爱台统派将领高安国等人,都是秉承台湾光复之国家统一意义与使命的爱国者。

2024年4月“二次习马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岸同属中华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实践主张,是对台湾光复与两岸完全统一之法理与实践路径的重要推进,得到两岸中国人与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和积极回应。

我们相信,在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战略指引下,在21世纪大变局结构演变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趋势下,由台湾光复所奠定的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的历史界碑、法理共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将更加巩固和深化,两岸完全统一的政治与法律时刻将更加趋近和可期。而台湾光复纪念日在国家法律上的设立,必将开启国家统一进程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的新阶段,谱写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吴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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