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11月20日报道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18日在东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68岁男子,他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及香港法例第554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
警方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过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讯息,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及执法部门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白票。国安处今日(20日)上午暂控该名男子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将于同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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