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选举下月7日举行,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电台节目表示,如果提供利益或诱因呼吁市民投票,不是违法。但如果提供利益、指明呼吁投票给某个候选人则可能构成选举不公,是舞弊行为。
汤家骅表示,根据选举条例,如果提供利益呼吁他人不投票,或不要投给某个候选人,属于舞弊行为。但如果呼吁他人投票则不同,因为这符合公民权利及义务,亦对促进社会及议会更有代表性有帮助。
他又说,在外国一些地方的个别选举,例如加拿大或美国,都出现过当地政府提供一些利益鼓励投票。他说这种做法不是违法,符合公众利益,亦是国际间有的做法。
被问到如果有企业向员工提供弹性安排或假期,以鼓励投票,但要求出示已经投票的证明或心意卡,有关做法有没有问题。汤家骅认为做法没有问题,因为只是方便企业去分辨哪些人有履行投票义务。他强调在投票期间不可以摄影,而唯一证明是有心意卡,所以他觉得如果出示心意卡以获得优惠是没有问题。
至于向市民提供优惠以鼓励投票,会否影响对选举的观感,汤家骅不同意,他说只是宣传选举,提高投票率,做法是无可厚非。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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