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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修正草案:允许未婚、同婚女性人工生殖

台湾“行政院”12月11日通过备受争议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开放年满18岁的未婚女性及女同性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术孕育后代,不过代孕和男同配偶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台湾“行政院”12月11日通过备受争议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开放年满18岁的未婚女性及女同性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术孕育后代,不过代孕和男同配偶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台北市北投区孩子放学场景。台湾“中央社”资料图

综合公视新闻网、自由新闻网等台媒报道,此次修正草案明确,除了不孕夫妻,年满18岁的未婚女性和以及女女同婚者,皆可使用人工生殖术孕育子女。草案也规定,人工生殖术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不得于受术后撤销。

草案规定,同婚资格部分必须是合法登记者,使用任一方子宫、卵子完成怀孕;年满18岁单身女性也必须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宫进行人工生殖。

与此同时,草案将代理孕母和男同配偶排除在人工生殖术适用范围之外。台“卫福部长”石崇良表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权,包含怀孕生产风险、母婴健康考量、社会伦理各方面仍有歧见,在没有很高社会共识之前先脱钩处理。

台“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指出,台湾《人工生殖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仅限异性婚姻夫妻适用人工生殖技术,对于未婚、离婚、丧偶及同婚等女性群体,已无法平等保障其经营家庭生活的基本权利。

郑丽君表示,此次修正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权为基本理念,将未婚及同婚女性纳入适用对象,平等对待其经营家庭生活的权利。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秘书长杜思诚表示,协会对修正草案非常支持,这样可以让单身女性的结婚跟生育脱钩,也回应了想生育子女的女女伴侣需求。(完)

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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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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