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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乐士:岑耀信诋毁香港司法制度 别有用心

日前,法庭裁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违反香港国安法罪名成立后,岑耀信又在《新政治家》撰文,声称黎智英被判勾结外部势力罪,是因其争取实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最终达至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文|江乐士

2024年6月4日,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与另一位英国法官郝廉思一同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岑耀信离任时大放厥词,妄称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称香港法院对“35+串谋颠覆政权案”的裁决站不住脚,更妄言法官“为了配合北京打击民主人士而不择手段,忘记捍卫公民自由的传统职责”。就此,特区政府谴责岑耀信背叛法官同僚,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

刻意误导 指鹿为马

日前,法庭裁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违反香港国安法罪名成立后,岑耀信又在《新政治家》撰文,声称黎智英被判勾结外部势力罪,是因其争取实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最终达至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然而,这种说法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更与控方的检控理由毫无关联。黎智英受审并非因为他争取普选,而是因为他要制造所谓的“支爆”,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案的实质在于其勾结外部势力,意图透过所谓制裁、封锁及其他敌对手段,摧毁中国经济、推翻政治体制。然而,岑耀信避重就轻,刻意误导读者。

岑耀信指煽动罪是由港英政府订立,但他没有告诉读者,法官裁定黎智英透过《苹果日报》发表的161篇评论文章,越过了合法新闻活动的界线,试图煽动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仇恨和蔑视,破坏国家和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及权威。若岑耀信解释了这点,读者便不难理解黎智英的所作所为已经越过雷池,也会明白他为何会被判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审理黎智英案的三位法官在经过严谨司法程序后判黎智英罪名成立,铁证如山,岑耀信却指关键证据“极其薄弱”。若真如他所言,黎智英大可据此向上诉庭上诉。岑耀信又声称上诉权利已被“无视”,但事实上黎智英完全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香港法治获国际公认

此外,岑耀信指控香港法官在审理“政治敏感”案件时,对被告怀有“明显敌意”,并将此归咎于当下“社会气氛压抑”。这纯属无稽之谈。事实上,无论是否涉及香港国安法,香港所有刑事案件都严格遵循普通法原则。被告享有一切应有的保障,包括无罪推定、聘请律师、盘问证人,以及举证自辩——黎智英也在庭上行使了所有这些权利。香港法官恪守“无惧、无偏”的司法誓言,只在证据充分时才会定罪。岑耀信在暗示法官于特定案件中会因政治因素而偏离法治原则,这是任何法官都不能接受的指控。

事实胜于雄辩,香港司法的水平获国际公认。在“世界正义工程”公布的《2025年法治指数》中,香港于全球143个国家及地区中排名第24位,在岑耀信之流的持续抹黑下仍然获此佳绩,绝非易事,说明香港司法机构坚如磐石,足以承受外界别有用心的诋毁与中伤。香港法官始终全心捍卫法治、坚守普通法体系,绝不会因岑耀信以及“香港监察”等反华组织的言论而动摇分毫。

(作者为前刑事检控专员,本文英文版原文刊登于《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有删节。)

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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