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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驳回邹幸彤就囚人士衣物政策司法覆核申请 保安局:印证惩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香港新闻社1月14日报道 特区政府欢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13日颁布的判决,驳回邹幸彤就在囚人士衣物政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

香港新闻社1月14日报道 特区政府欢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13日颁布的判决,驳回邹幸彤就在囚人士衣物政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原讼法庭的裁决,印证了惩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

法庭判辞指出,现时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间穿着长裤的政策,乃惩教署按《监狱规则》授权制定。法庭信纳署方在有关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在决策过程中已审慎考虑不同因素和参考专业意见,并持续作出检视。法庭裁定邹幸彤未能证明目前政策构成对某一性别有较差待遇。法庭指出,目前无事实证据显示有广泛存在夏天穿长裤会带来健康影响的疑虑。此外,该规定并不是绝对,而是容许个别在囚人士基于特别情况申请例外安排。法庭亦不信纳邹幸彤指称于二○二四年七月到八月曾提出穿短裤要求并遭拒绝的说法。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原讼法庭的裁决,印证了惩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根据《监狱规则》第26条,惩教署须向每名在囚人士提供符合惩教署署长所订准则的制服。多年以来,惩教署都有委任专责小组检视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并经充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惩教设施的类别、在囚人士不同作息活动、不同性别的在囚人士在温度、生理及心理舒适度方面的需求、在囚人士的隐私和体面考虑,以及监狱的保安、秩序及纪律等,以因时制宜地持续改进衣物安排。”

发言人指出:“邹幸彤声称曾提出要求在夏天穿着短裤并遭惩教署拒绝,完全与事实不符,亦不获法庭信纳。此外,现行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已提供一定弹性,例如在囚人士可基于健康或健康以外的其他原因,向惩教署提出申请穿着其他衣物,经考虑实际情况及相关因素后,惩教署会作出合适的安排。”

惩教署会继续不偏不倚地依法执行《监狱规则》的相关规定,致力提供稳妥、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

责任编辑:吴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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