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多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强烈批评,外部势力多次无视事实的政治操弄,并强调黎智英犯罪行为证据确凿,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范畴有本质上的区别,更与新闻出版自由无关。图为壹传媒大楼。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记者 越岳)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成,连同同案8名认罪被告今日被判刑。英国国会议员日前企图将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扯上关系,妄图为其开脱。香港多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直言,任何借所谓“自由”之名干预香港司法、为罪犯开脱的行为都注定徒劳。他们强烈批评外部势力多次无视事实的政治操弄,并强调黎智英犯罪行为证据确凿,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范畴有本质上的区别,更与新闻出版自由无关。对黎智英的判决,本质上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坚守。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从法理角度而言,任何国家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均非绝对权利,其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国家宪法和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亦明确规定任何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权利。
新闻自由非为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伞”
他提到,在黎智英案中,司法机关已依法查明被告的犯罪行为,相关证据确凿、事实清晰,其行为本质与正当的新闻采访、信息传播或出版活动毫无关联。新闻自由的核心在于保障媒体依法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与监督,绝非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个案曲解为对所谓“新闻自由的打压”,实则是偷换概念,既不符合事实,也有悖法治精神。
他强调,国家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港,司法独立公正,任何外部势力都不应以所谓“自由”为名,干涉中国内政、香港特区事务与司法主权。
立法会议员陈凯欣表示,黎智英案判决在即,外部势力却试图将此案与新闻自由挂钩,这一说法毫无依据,亦是极度错误的引导。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遵守法律,传媒行业亦不例外。黎智英实则是以传媒身份为包装,利用行业特性实施违法行径,绝不能将“新闻自由”当作犯事的“免死金牌”。
黎智英违法行为证据确凿
曾有十多年传媒工作经验的陈凯欣表示,深知传媒行业有专业职业操守,绝无利用平台做违法之事的道理。黎智英的违法行为已有深入调查,人证物证俱全、证据确凿,而香港警方和法庭对案件的调查独立、专业、守正,其公允性不容质疑,对此案的判决,本质上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坚守。
她强调,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出卖国家、置国家于危险之地的行为,他国亦应尊重中国的国家安全事务与香港特区的法律裁决。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林至颖表示,外部势力妄图将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挂钩,是无视事实的政治操弄。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发布煽动刊物等罪名成立,其犯罪行为证据确凿,香港法院经过156天公开聆讯,其间审查逾2,220项证物、8万页文件后依法定罪,审判全程公开公正。黎智英不过是以“媒体”为幌子,长期乞求外国“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区、煽动暴力乱港,其行径本质是危害国家安全,绝非正常的新闻出版或言论表达。
他强调,新闻自由绝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毫无关联,任何借自由之名干预香港司法、为罪犯开脱的行为,都注定徒劳。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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