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 周琳琳)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3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监禁,其中18年分期执行;其余8名被告被判监禁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各被判罚款3,004,500港元。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梁美芬对案件作出回应时表示,法庭对黎智英等人的量刑结果非常合理。她指出,黎智英作为案中主脑,长期以来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煽动香港社会仇视国家、仇视特区,并针对不同政见人士进行抹黑、诽谤,更进一步鼓励他人以行动甚至暴力去实现所谓“五大诉求”。有关行为严重损害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突破法治最基本底线,以牺牲社会整体利益、危害无辜市民生命财产为代价,肆无忌惮地鼓励他人以违法手段达成个人目的。
梁美芬强调,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行为尤为严重。作为传媒机构负责人,本应以香港整体利益为先,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但其反而呼吁外国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制裁”香港及整个国家,令全港700多万市民以至全国14亿人民承受伤害,相关负面影响至今仍在持续,可谓罪无可赦。她认为,判处20年监禁属合理量刑,法庭已充分考虑辩方提出的年龄、健康等减刑理由,并无进一步减轻刑罚的空间。香港社会亦普遍期望,严肃处理相关严重罪行,回应社会因过去动乱而出现的家庭撕裂、经济及营商环境受创等深层伤害。
梁美芬表示,今次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2019年社会动乱期间,香港法律存在漏洞,部分人被洗脑误以为拥有“崇高目标”便可违法而不受惩罚。香港国安法及相关法例实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今次判决清晰向社会表明,无论任何人,即使企图倚仗外国势力撑腰,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可能逍遥法外。
梁美芬认为,今次判决对长期乞求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行为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除明确划出法治底线外,亦向外国及各地投资者、居民表明,香港坚守法治,依法保障各界人士的生命财产及营商权利,严格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欢迎世界各地人士来港安居、发展。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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