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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同社笔下的“敌对行为”话语折射对香港政府定性的认同

4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依据《香港国安法》,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黎智英相关犯罪财产。

文|蒋 丰 香港新闻社东京分社

4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依据《香港国安法》,向高等法院申请没收黎智英相关犯罪财产。就事实层面而言,这是一则典型的司法进展消息:一位已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发布煽动刊物”等罪名被判刑20年的媒体创办人,其资产处置程序正式进入司法申请阶段。黎智英此前确已于今年2月被判20年监禁,这为此次财产没收提供了前置法律背景。

但如果把目光从“事件”转向“叙述方式”,日本共同社这条报道更值得注意的,并不只是“香港政府申请没收财产”这一新闻事实,而是它在转述港府立场时,对“反复实施敌对中港政府行为”、“切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资金来源”、“维护公共利益”等定性语言,几乎采取了顺势承接的报道结构。这种写法表面上是通讯社惯常的客观引述,实则在传播效果上,已经相当程度地接受并转述了香港政府的案件性质判断。

新闻写作里,最能体现立场的往往不是形容词,而是“主语——谓语”的安排。日本共同社在这则消息中,把港府的法律行动放在句首,将“依据国安法”、“重大犯罪”、“公共利益”这些官方法理概念紧随其后,使整篇稿件的逻辑重心,不是落在“新闻自由争议”或“国际社会对案件的不同评价”上,而是落在“港府依法追缴犯罪所得”的制度正当性上。换言之,报道虽然没有直接发表评论,却在结构上帮助读者接受一个前提:黎智英财产被申请没收,是对既定犯罪事实的自然延伸。

这恰恰显示出日本主流通讯社在涉港报道中的一个微妙变化。过去几年,日本部分媒体在涉及黎智英、《苹果日报》停刊及香港国安法案件时,常常把“民主派媒体创办人”、“新闻自由受压”等框架置于前台。此次共同社则更突出“已判刑20年”、“国安法措施”、“切断资金源”这些法律叙述元素。这样的变化,至少说明其在报道层面,对香港政府给案件作出的“国家安全犯罪”定性,采取了较高程度的承认与沿用。

当然,这种“认同”并不等于价值层面的完全赞同,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新闻叙事上的定性认同”。通讯社在国际传播链条中最重视的是“可被各媒体直接转载”的标准化表达,因此它往往不会主动加入强烈价值判断,而是选择最具官方合法性的叙述框架。日本共同社此次沿用港府“敌对行为”、“重大犯罪”、“公共利益”的话语体系,本身就意味着它默认这一案件首先是“国安法司法案件”,而非单纯的“媒体自由事件”。

这条消息真正耐人寻味之处,正在这里:新闻的表层是资产没收申请,深层却是话语权的流动。谁来定义案件性质,谁的语言进入国际通讯社文本,谁就在国际舆论场中先占据了叙事高地。日本共同社此次几乎原样承接香港政府的法律定性,实际上已经在传播层面强化了港府对案件的主导解释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不是一条普通的司法短讯,而是一面折射日本媒体观察香港问题角度变化的镜子。它告诉人们,在黎智英案进入资产处置阶段后,日本主流媒体至少在事实框架上,已越来越倾向于接受香港政府“依法追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所得”的制度叙述。至于这种叙述是否能够继续压倒围绕新闻自由、言论空间的国际争议,则仍将取决于未来香港司法与国际舆论之间更长时间的博弈。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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