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21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时,就“部门首长责任制”的涵盖范围及运作机制作出详细说明。他表示,该制度的核心是推动公务员体系持续自我完善,并非针对个别人士,强调所有公务员不论职级,包括常任秘书长,均须对自身行为负责。
李家超回应记者提问时指出,“部门首长责任制”是在上一份施政报告中提出的,目的是确保政府服务市民的工作到位。他强调,公务员整体上非常投入及专业,政府在效率方面的国际排名一直位居前三。该制度的核心,是让专业的公务人员在制度框架下发挥所长,确保资源到位及工作达标。
“我希望有一个制度,达致公务员自我进步、自我求进。”李家超表示,要推动部门不断进步,必须由部门最高的领导人负责,而这与职级无关。他指出,任何人无论任何职级,包括部门首长或外来服务提供者,做得好便能令市民服务到位。在部门首长中,最高阶的可以是第八级的政务官。
李家超解释,“部门首长责任制”的设计,是将司局长的政治问责与公务员的行政问责衔接起来。他强调,任何人一言以蔽之,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有人在某项调查中出现问题,司局长若认为有问题,都可以处理。
对于常任秘书长的职能,李家超指出,常秘往往是协助司局长制定政策的,因此最终的责任在于司局长。如果常秘在协助制定政策时不到位,也会被及时问责。但他相信,公务员无论任何职级,都会尽心尽责做好工作;即使尽心尽力,亦未必完美,若要追究责任,会按照各项规章处理。
李家超明确表示,反对故意搞针对,这是不公平的行为,强调针对的是真正出错的问题。他进一步说明,“部门首长责任制”分为两级,目的是当错误严重或出现特定情况,可能涉及部门首长本身时,便可启动第二级调查。一旦启动第二级调查,所有公务员不论职级高低,若在调查中犯错,都会按照《公务员守则》追究责任,所有人都在调查网之内。
(点新闻记者冯书朋报道)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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