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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处悬赏百万通缉8名海外人士 包括罗冠聪许智峰等

香港新闻社7月3日报道: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表示,正通缉8名流亡港人,并对提供消息者每人悬红1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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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缉8名海外人士涉嫌干犯国安法。

香港新闻社(记者 苏 静)7月3日香港电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今日(3日)举行记者会,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及高级警司洪毅出席。李桂华指,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法例的人士,已经向法庭申请拘捕令,通缉8名人士。

李桂华表示,国安法实施至今整3年,国安处秉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到现在一共拘捕260人,其中198人是男性,62人是女性,年龄介乎15至90岁,当中有161人和5间公司已经被检控,79个人被定罪或者等候判刑。李桂华重申,警务处对于违反国安法的人不会姑息,追究到底。

李桂华说,警方过往处理的案件都是涉及本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也注意到现在有反中乱港分子窜逃海外之后肆无忌惮,继续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李桂华指出,根据国安法37和38条,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法例的人士,早前已经向法庭申请拘捕令,通缉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男)、袁弓夷(男)、郭凤仪(女)、郭荣铿(男)、许智峰(男)、蒙兆达(男)、刘祖迪(男)、罗冠聪(男)。

悬红100万港元通缉8名海外人士

李桂华亦逐一就被通缉人士介绍违法事宜。男子任建峰46岁,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勾结反华政客组织,会见海外官员出席所谓听证会,请求外国对香港法官及检控官制裁。

男子袁弓夷74岁,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筹组所谓“香港议会”,发动“公投”,以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及勾结海外反华组织,在不同场合要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裁,或作其他敌对行为,亦要求制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

女子郭凤仪,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结反华组织及政客,以所谓“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身份进行相关工作,包括出席外国所谓听证会,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裁或敌对行动,当中包括制裁香港法官及检控官。

男子郭荣铿45岁,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结反华组织及政客,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裁,包括倡议极端措施,破坏香港联汇制度,意图打击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男子许智峰41岁,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媒体、新闻媒体,以及发起所谓“香港约章”,鼓吹“香港独立”、“台湾独立”,推动所谓“公投”,煽动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另外他亦涉勾结反华政客及组织,请求外国对香港制裁等。

男子蒙兆达51岁,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涉案人假借维护劳工权益名义,实际上在海外透过社交媒体,及出席会议,鼓吹“香港独立”。

男子刘祖迪29岁,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结反华政客及组织,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建立所谓“揽炒团队”,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制裁。

男子罗冠聪29岁,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公开集会,鼓吹“香港独立”。勾结反华政客及组织进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国所谓听证会,以及官方场合,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制裁及其他敌对行为。

李桂华指出,他们触犯十分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时鼓吹制裁,破坏香港及恐吓香港官员,有部分指明制裁法官检控官,以破坏行之有效、法官不受干预的制度;亦有人为外国出谋献策,以打击香港金融制度及金融中心地位。警方高度重视相关案件,因此每人悬红100万港元,希望市民提供消息。

李桂华强调悬红的做法,并非“做骚”而是执法,是属于严重罪行常见做法。如果犯罪过程中,被通缉人士主动放弃犯罪、主动投案等,法庭可向被告从轻和减轻处罚,呼吁他们回港自首。

强调资助逃犯同属违法

洪毅表示,国安处已经掌握上述被通缉的8名人士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证据,他们的罪行昭然若揭,国安处必定会全力追究,除了向法庭申请拘捕令及通缉上述8名窜逃海外的逃犯之外,必须要防止有人利用任何途径,包括金融机构的账户,协助被通缉人士继续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洪毅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3条明确规定,国安处有权利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等进行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国安处会针对被通缉人士及相关财产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果断截断他们的资金链,防止及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警方会继续追查他们在香港及海外的联系人、同党、幕后金主身份以及资金来源,调查有无其他人参与、从事、协助、教唆或者以资金资助他们去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洪毅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理所当然的共同义务,在香港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要守法,不可以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他提醒,协助、教唆或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其他人去干犯国家安全的罪行同属违法。他指出,国安处留意到有部分被通缉人士在不同平台向公众筹款,强调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互联网以金钱资助他人或者反中乱港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都有机会触犯香港国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有关国家安全的罪行。

洪毅表示,市民应该与任何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犯罪分子或团体划清界线,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会对有关的犯罪行为严正执法。他呼吁任何人有任何上述8名窜逃海外被通缉人士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资讯,请尽快与警方联系。

洪毅强调,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千万不要妄想潜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责,任何人士或组织不论他们身处何方或者用任何方式,只要他们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警方必定秉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精神,全力追究有关人士的相关刑责,让他们为自己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负上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综合点新闻、香港商报)

责任编辑: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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