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提出订定两种法定上诉程序,当中包括高等法院原讼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多名发言的议员表示支持修例。法案委员会主席容海恩表示,修例属于程序性质,主要填补刑事上诉制度的不足,避免出现法律不公,今次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有需要尽快堵塞漏洞。
民建联议员陈仲尼形容“圣人会犯错,法官都会犯错”,涉及危害国安案件,如果审判庭有法律错误,但控方没有上诉途径,很容易导致被告逍遥法外,无法彰显法律权威性和保护国安的能力,必须及早纠正。
工联会议员吴秋北表示,非常需要为国安案件多一个把关,因为法官不一定有意放生犯人,但可能对法律认知不足,国安意识薄弱、不到位。他又不点名举例指,早前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事宜,法庭就错误理解法律条文。
经民联议员吴永嘉表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去年在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今次修例是以实际行动回应中央期望。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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