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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金钱纠纷披露他人个资 被私隐专员公署拘捕

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事主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41岁男子已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7日)在新界区拘捕一名41岁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事主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他已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调查显示,事主曾于2020年与另一名人士发生金钱纠纷。至2022年12月,有人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帐户内发布了一条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讯息,要求事主还款。事主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英文姓名、手提电话号码、相片及香港身份证副本,从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证载有属敏感的个人资料,随意或恶意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转载身份证副本,可以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责任编辑: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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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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