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四项与有“港独”意味的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惟高等法院原讼庭日前拒绝就禁止“独歌”批出禁制令。律政司昨日表示,律政司司长决定提出上诉,已向法庭呈交上诉许可申请。
香港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特区政府申请禁制令合情合理合法,支持特区政府提出上诉,维护国家安全。
律政司发言人昨日表示,作为公众利益的监护人,律政司司长申请该临时禁制令是为了履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保障国歌的尊严。原讼法庭在判词中同意有关歌曲曾被用作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而临时禁制令申请所禁止的四项行为都明显是或相当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原审:“独歌”煽分裂国家
发言人表示,法庭当时给出的观点包括:法庭认为基本上不用质疑,有关歌曲被有效地用作煽动其他人分裂国家及/或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而创作有关歌曲的目的是要激发起反抗建制的情绪及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的信念;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现名为“香港国歌”的有关视频,导致了在国际体育赛事上错把该歌曲当作国歌播放的数宗事件;临时禁制令申请所禁止的四项行为都明显是犯罪行为,或相当可能构成犯罪行为。而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独立”的情绪,所以也是危害国家安全;法庭也希望藉此判决纠正有些人以为作出有关行为并非犯罪的错误理解。
发言人指出,原讼法庭不批出临时禁制令的判决是因为法庭认为即使没有禁制令,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因此并不认为禁制令会产生效果。法庭又认为,禁制令的执行程序可能会与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程序有冲突。律政司司长认为,需要上诉申明这一观点,并请求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
发言人表示,法庭判词指出,如果法庭相信禁制令会产生作用,并且其执行程序与香港国安法的检控程序没有冲突,法庭将认为临时禁制令可以通过相称性测试,不会对表达自由增加不必要的限制,也不会对个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负担,并会倾向批出临时禁制令。
特区政府:市民不应以身试法
特区政府重申,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具煽动意图的情况下传播或表演有关歌曲,或在具侮辱国歌意图的情况下将有关歌曲当作“香港国歌”传播或表演,都构成刑事罪行。有意图地协助或教唆进行有关行为同属犯罪,后果严重,市民绝对不应以身试法。
法律界:不存在“一案两审”
多名法律界人士欢迎律政司司长提出上诉,认为是给予上诉庭机会重新检视法庭拒绝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观点,强调禁制令具有执行性、阻吓性和教育性,不存在“一案两审”和法律的冲突矛盾。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律政司司长肩负宪制责任申请该临时禁制令,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及保障国歌的尊严,合法合理合情。傅健慈认为,上诉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支持,禁制令具有执行性、阻吓性和教育性,不存在“一案两审”和法律的冲突矛盾,能够有效使到市民和网络服务平台营运商遵守该禁制令,以停止传播“独”歌,有效纠正有些人以为作出有关行为并非犯罪的错误理解。他呼吁公众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切勿以身试法,自毁前程。
法庭确认“独歌”危害性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诉,他指出,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法庭拒绝批出禁制令时,将有关歌曲重新上载到网上,达至“软对抗”,所以必须严正处理此事。另外,法庭提出“一案两审”的问题,其实在一般禁制令的案件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也有一些情况该等违法行为同时也可能构成犯罪行为。该理由本身不应影响法院颁布禁制令。
香港中律协创会副会长黄国恩表示,欢迎律政司司长提出上诉,上诉给予上诉庭机会重新检视法庭拒绝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观点,包括原讼庭认为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故并不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以及认为禁制令的执行程序可能会与香港国安法的检控程序有所冲突。期望上诉庭今次能详细考量律政司的观点,信纳禁制令是恰当与相称的,对表达自由不会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选委会同乡社团选委、大律师吴英鹏认为,特区政府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责任去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制止煽动分裂国家和侮辱国歌等危害国安的行为,所以律政司作出禁制令申请和本次上诉都是合法和合理。本次禁制令申请,法庭也认同有关歌曲曾被有效地用作煽动其他人分裂国家的歌曲的事实,以及临时禁制令申请所禁止的四项行为都明显是犯罪行为。换言之,法庭确认了在犯罪意图下传播或表演有关歌曲的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律政司上诉可以让上级司法机关再次考虑禁制该歌曲的法律基础和必要性。行政与立法机关在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立法,直接禁止有关歌曲和其他“港独”标记的传播。
议员:禁制令具迫切性
多位立法会议员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诉,认为国歌作为国家象征,维护国家尊严、守护国家安全是律政司的职责所在,责无旁贷。期望律政司向法庭清晰陈述禁制令之必要性,法庭亦应充分考量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作出公正裁决。
指法庭太强调技术性问题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工联会理事长黄国认为,律政司提出上诉有法理可依。高院判决也承认有关歌曲违反香港国安法。而且,禁止任何方式传播该“独歌”已有社会共识。律政司向法庭申请禁制“独歌”是有必要的,因为“独歌”在网上仍容易搜寻,而且易被混淆为国歌。为扫除风险,法庭有需要就任何方式传播“港独”歌曲发出禁制令。
选委会界别议员谭岳衡说,有关“港独”歌曲性质明确,传播宣扬该歌是反中乱港行为。法庭过于强调法律执行的技术性问题,却低估禁制令对防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特区政府应用一切有效手段阻止问题歌曲继续为祸。
港岛东立法会议员梁熙支持律政司上诉,以厘清原审时的一些法律观点。他认为,对于规管网上平台而言,禁制令是当局一种简便的方法,毋须逐一就每个行为以香港国安法作提告,更有助达到目的,节省诉讼成本。原审裁决明显忽略了这个实情,故此律政司要更有力地向法庭陈述这个实况,以证明禁制令与香港国安法并无抵触,而是双轨并行,共同维护国安。
选委会界别立法会议员林琳表示,国歌作为国家象征,维护国家尊严,捍卫国家安全是特区政府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而且具有凌驾性法律地位。特区政府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在是应有之义。
“独歌”极具煽动性 涉多宗案件
律政司6月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四项与有“港独”意味的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有关歌曲2019年黑暴期间流传,歌词内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构成煽动的口号,而有关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错误表述,对国歌造成侮辱,对国家和特区造成严重损害。该“独歌”更涉及多宗案件,具有明显的煽动性。
乱港势力搞“软对抗”
歌曲创作人在接受网媒访问时便狂言这首“抗争进行曲”已被支持者视为“香港独立之歌”云云。黑暴期间,一批“独人”在全港传唱这首“独歌”,并伴以挥舞“港独旗”、美国旗,以及高叫“独立”等口号。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反中乱港分子虽短暂收敛,但香港依然暗流涌动。例如在互联网上继续出现“软对抗”行为,藉由艺术创作等借口把该歌曲重新上架,在网上继续流传等等。该歌曲甚至多次被表述为“香港国歌”,甚至在国际赛事中播放。
2022年7月23日的榄球世界杯外围赛,港队对汤加的比赛,竟出现错误字幕,显示出“港独”的歌曲歌名。11月6日在迪拜举行的2023年榄球世界杯,港队对葡萄牙的精华片段中,赛前播奏中国国歌时,字幕再次出错,画面左下角竟显示“港独”歌歌名。
2022年12月2日在迪拜举行的亚洲经典健力锦标赛,港队选手连炜桢夺得金牌,在颁发奖牌播放中国国歌时,大会竟播放“港独”歌,连炜桢展示“T字”手势示意叫停,大会随即停播。约一分钟后,大会播放中国国歌,播完后又再播一次,但在中段停播,港队运动员离开颁奖台。
这种行为对《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是一种侮辱,对国家及特区都造成严重伤害。
针对这些情况,特区政府曾多次就事件向美国搜寻引擎网站谷歌表达不满,要求移除有关歌曲,惟谷歌对投诉置之不理。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禁止四项与有“港独”意味的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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