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兼职的士司机4年前涉在fb发帖称“唔好传!千祈唔好传”,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及相片,违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早前在高院承认藐视法庭罪,被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囚28日,缓刑12个月,下令王需向律政司支付2.5万元讼费。法官昨日颁布书面决定理由称,本案只属单一事件,案情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而被告在被捕前已主动删帖,被捕时与警方合作。法官认为,律政司过度延迟控告被告藐视法庭,故特别考虑此点酌情判刑。
法官高浩文在书面理由中提到,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对发帖一事十分后悔,他对于西湾河开枪事件没有政治取态。被告朋友提醒其帖文可能违反起底禁制令后,被告便即时删帖,现时深知在网上分享讯息时需小心谨慎。
法官接纳被告良好品格,认为本案只属单一事件,与他日常性格不符,而他不是公众人物, 亦非帖文的原作者,fb只有232 个朋友,相信帖文不会引起太多关注。法官认为,被告现时亦意识到使用社交媒体时须小心,相信未来重犯机会较低。
法官指,被告起初因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被捕,律政司没有作出刑事检控,完全可以理解他以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用担心入狱,律政司两年多后才延迟指控被告藐视法庭,对他构成压力。法官权衡涉案所有因素后,认为最适合判囚28日,缓刑12个月。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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