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8月10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拒绝律政司申请就“港独”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批出临时禁制令,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诉,指原审法官法律上犯错,法庭应把国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长官决定给予凌驾性比重,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决定,并要求上诉庭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上载上诉许可申请的草拟通知书至政府网页,提到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司法机关应切实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和活动,认为高院法官陈健强考虑禁制令申请时,只把国安事宜给予相当大的比重,而非凌驾性比重,属法律上犯错;又指陈健强提到,律政司必须证明没禁制令,就无法有效遏制禁制行为,以及禁制令可否产生比刑罚更大阻吓效果,是过于严苛及错误的法律测试。
对于法官认为禁制令无真正功用,律政司反驳指法官不遵从行政长官对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评估,行政长官已经证明禁制令所涉的四项非法行为构成国安风险,因此法庭处理涉及国安事宜时,行政长官的意见必须给予最大比重。
至于原审法官裁定,倘批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令“动机清白”者或会选择不参加涉及该歌曲的正当活动。律政司在文件中直指原审法官有关看法错误,强调即使没有颁发禁制令,现行刑法对有关行为的禁止已经具有震慑作用,也将继续存在,而禁制令只是放大现有刑事责任的震慑作用,以更有效地预防、制止有关四种行为,旨在维护国家安全。
此外,就法官认为批出禁制令会造成“一罪两审”,律政司表示,法庭会确保被告不受任何不公平待遇,认为禁制令及刑事检控同时并行,更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四项非法行为。
律政司强调,原审法官错误地误读或无视了禁制令的效用,包括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从其平台上删除有关不当内容时,须出示有效的法庭命令证明等。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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