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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翁奏“独歌”罪成囚30日 官斥行为“软对抗”图引社会矛盾

退休老翁李解新涉嫌在2021至22年在旺角等多区以二胡演奏“港独”歌曲,被票控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及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合共七罪。

【点新闻报道】退休老翁李解新涉嫌在2021至22年在旺角等多区以二胡演奏“港独”歌曲,被票控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及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合共七罪。被告否认所有控罪受审,裁判官陈慧敏今日(24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判其监禁30日。被告表示反对裁决,陈官遂批准他以2000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港。

传票控罪称,69岁被告李解新于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在港铁旺角东站外及中环干诺道中天桥近国际金融中心出入口,干犯4项“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罪;及于去年6至9月在大围站外及中环干诺道中天桥出入口,干犯3项“没有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筹款”罪。

裁判官陈慧敏裁决时指,被告在没有合理权限或解释下于人来人往的港铁站出口、行人天桥上演奏连着扬声器的二胡,而该首“港独”歌曲有煽动性、反政府及反修例的情绪,无论是支持或反对立场的人皆有可能感到反感,有破坏治安的风险,再者当时社会气尚未平静,演奏该歌曲有使其死灰复燃的风险。

陈官指出,艺术、文化创作并非没有底线,案件事关国家安全,法庭需向公众发放清晰讯息,即传播、发放、表演《愿荣光...》皆会有刑事责任。被告虽称并非支持“港独”,但其行为实质为“软对抗”,引起社会矛盾及暗涌。

基于案件情节严重,陈官指刑罚需起阻吓性及防范未然的作用,以每项控罪以14日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已70岁,早前做了通波仔手术,减刑4日,其中3项控罪分期执行,其余4项则同期执行,判处被告一共监禁30日。被告申请上诉,陈官指因刑期短,可批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被告获以2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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