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田飞龙
中美元首旧金山会晤是全世界和平发展领域的最重大事件。这一会晤事关中美相互的安全与发展利益,更涉及对全球性安全危机的顶层磋商和责任协调。双方就俄乌冲突、巴以冲突、台湾问题等进行了深入对话,试图建立管控极端风险的“战略护栏”。中美相向而行,建设性、制度性共建“战略护栏”,设定底线与行为准则,并为全球治理提供原则、方向和协调管控机制,这是全世界的福音。“修昔底德陷阱”的提出者格雷厄姆•艾利森教授在评论此次会晤时认为“中国是世界舞台上的最大玩家”,显示对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的肯定。事实上,中国不是什么“玩家”,而是基于自身伟大文明与负责任国际行动伦理的和平维护者,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推动者与建设者,而不是新霸权的追求者。新加坡著名外交官兼战略思想家马凯硕在《中国的选择:中美博弈和战略抉择》一书中也盛赞过中国文明与政治上的战略智慧之深广度。
安全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公共产品,是人类和平发展最深刻的内在需求。人类文明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安全观与安全制度的发展史。有了安全,才有相互信任和共同发展,否则人类必然陷入战争冲突之中,停滞而不安。近期巴以冲突再次升级,哈马斯对以色列展开多层面攻击,以色列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反击和报复,甚至引发了一定程度的人道主义危机和人权悲剧。双方僵持不下,暴力冲突与游行示威波及全球多地,暴露出全球安全治理危机的深化。
巴以冲突的深层次背景是文明冲突与安全冲突,涉及伊斯兰教与犹太教、阿拉伯民族与犹太民族之间的千年恩怨与二战后的长期矛盾冲突。二战后,在美西方支持下,以色列独立建国,但巴勒斯坦一直未能完成建国。数次中东战争的结果是,以色列占领了巴勒斯坦相当部分领土,犹太人定居点不断扩充,巴勒斯坦建国机会和条件一直未能具备。从国际社会共识来看,支持巴以分别建国的“两国方案”是最佳解决方案,但以色列的强势压力和美西方对以色列的一边倒支持,以及阿拉伯世界的不够团结,导致这一方案始终未能落地。
在巴勒斯坦长期未能建国的窘迫条件下,巴勒斯坦内部产生了派别和路线的分化,有偏向激进立场的哈马斯和杰哈德,也有走温和路线的法塔赫,路线差异反映了巴勒斯坦人对政治前途与自身命运的不同思考。以色列内部则维持一种强势的犹太人中心论和优越论,并借助美西方霸权支持压制巴勒斯坦人的建国诉求和民主权利,甚至无视联合国层面的关切和呼吁。以色列立场与行动的背后是深刻的文明冲突论逻辑。
文明冲突论是亨廷顿的著名理论,反映了西方基督教文化的自我中心主义和自我安全观,即西方代表文明标准,与非西方文明之间存在不可化解的冲突,而西方的安全需要建立在优势、绝对和凌驾性的基础之上。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及其执行措施典型体现了这种自我中心主义的绝对安全观,将自身的绝对安全建立在其他国家与民族的不安全之上。
从国际法及民族自决权层面看,巴以均有独立建国的政治权利和获得安全的生存权利,但以色列的自我中心主义安全观及其单边行动妨碍了巴以和平进程及地区安全秩序的规范建构。以色列很大程度上分享了美国的绝对安全观并倚靠美国霸权的支持,试图在中东地区建立绝对安全的永久秩序。
事实证明,以色列谋求的绝对安全是不可能实现的,特别是这种安全以自我为中心,以损害巴勒斯坦独立建国权利和民族安全为代价,并对联合国决议与国际法原则造成挑战。依靠文明优越论和绝对安全观构筑的国家安全秩序,必然是短暂和脆弱的,只能凭借强权维持一时的安全,却不可能建立共同、可持续、可分享的安全。被压制和被剥夺的弱者一方,必然会积聚越来越深的仇恨和报复情绪,并寻求时机加以释放。强者无恒强,弱者无恒弱,永久和平与可持续安全,最终的依靠不是绝对实力,而是主权平等、文明互鉴与和平发展。
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正式提出了全球安全倡议,核心内容包括“六个坚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这是习近平新时代全球安全治理的综合性、成熟性主张。“六个坚持”融合了文明互鉴、主权平等、民主协商、共同安全的核心价值与制度方法,在俄乌冲突与巴以冲突的调停和处理上均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2015年《国家安全法》规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统筹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实质上包含了对全球安全的积极思考与探索。习近平主席在今年6月会见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时提出了解决巴以冲突的三点主张,即独立建国、民生保障、正确和谈方向,显示出对全球安全倡议的规范性运用,折射出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智慧光芒。
中国的“共同安全观”坚持国际法原则与文明多样性基础,以和平发展为核心价值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相契合,反霸权,伸正义,促和平,谋发展,是21世纪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思想路标。而美西方的“绝对安全观”建立在西方文明中心论和霸权论基础上,无视和压制非西方国家与民族的主权、安全与发展权利,造成了全球秩序动荡和人道、人权的灾难。巴以冲突如何走出困境,缔造永久和平与可持续安全格局,需要双方相向而行,其关键在于回到国际法原则层面以及对“共同安全观”的积极认同、汲取和运用。
从巴以冲突的国际调解机制来看,需要一揽子思考解决方案和多层面协调问题:
其一,巴以冲突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必须回到国际社会共识性的“两国方案”,如果压制甚至剥夺巴勒斯坦人独立建国的民主权利,反抗与冲突就会永无止境,以色列不可能获得和平与安全,全世界的犹太人也会陷入危险境地;
其二,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必须适可而止,必须严格遵循国际人道法并保障平民安全,否则有可能构成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并导致以色列在中东地区的道德和政治的信用进一步下降,导致西方软实力的结构性内伤;
其三,巴以冲突与俄乌冲突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需要美西方统筹“两个战场”以实现完整、平衡与可持续的和平,单纯从巴以双边冲突切入难以有效解决当前的严重战争危机;
其四,中美两国对全球和平与安全负有重要的协调和治理责任,此次中美旧金山元首会晤也涉及到了巴以冲突的棘手议题,美方一定程度上希望中方承担调解角色,中国可以根据国际法、冲突的是非曲直以及自身国家利益展开负责任的调解行动,为中东和平作出独特贡献,以回应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
其五,联合国的调解与人道行动应当重新评估和强化推进,安理会近期通过的人道主义暂时停火决议是国际社会的强烈共识,需要转化为具体的调解行动、人道援助计划和道义压力,推动加沙地区的冲突降级和安全秩序重建,并确保巴勒斯坦人对该地区的主权和治理权;
其六,中国推动的国际调解院机制正在香港筹备和进展,对地区冲突与和平安全议题的法律调解应当是这一新机制的重要治理责任,在巴以冲突的未来调解与和平进程中,国际调解院应当发挥适当的制度性作用,以典范展现“一国两制”下香港服务国家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战略的制度化、专业化能力。
总之,霸权安全与种族优越论无法带来永久和平,也不可能建立持久的安全秩序。只有共同安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存伦理,才是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正道。巴以冲突升级给巴以双方与全世界出了一道难题:不同民族与宗教的人群如何实现永久和平与共同发展?回到国际法框架,尊重不同民族的自决权利和生存发展权利,尊重不同宗教和文明的存在性与合法性,超越“文明冲突论”陷阱,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道坦途,共同安全才会造福全人类。消灭哈马斯不是安全目标,真正的安全目标应当是“两国方案”的制度化以及一揽子安全保障协议的法律化,这考验到巴以双方及国际社会的根本文明准则与政治智慧。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涉外法治专家)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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