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一批黑暴分子在油麻地暴动,企图“营救”被警方包围在理工大学内暴徒。两名涉案男子在受审被裁定暴动罪成及判囚4年半,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被拒。上诉庭法官潘敏琦昨日颁下判词,指两人犯了同类案上诉的“通病”,即过分强调缺乏直接证供,而忘却环境证供的叠加效应和力度,其所有上诉理由都没有合理争拗之处,故拒绝批出许可。
申请人为27岁跆拳道教练方淦辉及25岁学生何仲玹,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潘官在判词中表示,上诉庭已多次处理即使没直接证据指证,但凭环境证供仍可推论曾参与暴动的案件。申请方过分强调缺乏直接证供,而忘却环境证供的叠加效应和力度,例如申请人在暴动现场附近被截停,虽未必能直接推论出申请人曾参与暴动,但若每每切割地分析基本事实,而忽略证供一体性,即属同类上诉案的“一般致命伤”。
潘官指出,原审法官有详尽分析方淦辉的证供,及最终拒绝接纳其解释,故不认为原审法官的分析有任何刚愎武断之处,而辩方的证供完全于理不合,属天方夜谭。潘官指出,何仲玹的不作供,更可强化本来已是压倒性的环境证据,潘官认为原审法官在环境证供的叠加效应下,可得出压倒性的推论,即申请人曾参与暴动。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