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机场科航空旅客第2组指挥官刘良智(左)、渔护署濒危物种保护主任刘苑容博士。
海关和渔护署交待打击濒危物种走私活动及介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附录修订内容,海关机场科航空旅客第2组指挥官刘良智今日(14日)表示,海关透过风险评估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和边境拣选旅客、货物、邮包和运输工具进行监控和查检,严厉打击走私濒危物种,并与渔护署保持紧密合作,定期进行联合行动阻止走私活动。
在2021和2022年缉获濒危物种案件分别306和291宗,至本年 1至11月共379宗,比去年全年增加约三成,拘捕263人,总值约8000万元。截至本年11月,货运案件129宗,占总数约三成四,与去年全年的141宗相约。航空货物检获的主要为受管制木材、鱼翅和海参。海陆路缉获的为海马、兰花和干海参。而客运案件则明显上升,由去年全年的150宗上升至本年首11个月的250宗,增长约六成七,旅客在没有许可证下经内地携带受管制的濒危物种返港,包括花旗参、兰花、石斛和干海马。另外旅客从巴西携带受管制鱼翅、美国和加拿大的花旗参、尼日利亚象牙制品、印度的魔鬼鱼干及受管制木材和台湾的虎骨酒带返港同属违法。
渔护署濒危物种保护主任刘苑容博士表示,《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附录修订将会在明日(15日)生效,更多的濒危物种被纳入管制,今次条例的修订主要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清单的增加和减少,或其他的更改作出相应修订。当中涉及多种淡水龟、鲨鱼、海参和木材等物种。根据《条例》除获得豁免或另外有规定外,进出口、从公海引进 或管有受保护的物种,包括部分和衍生物都受许可证制度的管制,修订内容包括新列3项物种在附录1,即高度濒危的物种,另外将4个物种由附录2 转入附录1,新列43个物种在附录2,即目前虽然未濒危绝种,但如对其贸易未严加管理可能有绝种的危险物种。另外,将7个物种从附录1转入附录2;新列74个物种在附录3,亦即个别契约国要求国际合作管制贸易的物种,最后修正附录的注释和释义。
条例修订包括鲨鱼及鳐鱼、真沙科所有种、双髻科所有种、犁头鳐科所有种都会被列入附录2 条例。修订生效后市场上大部分用作鱼翅的物种会被纳入管制。另外,红景天所有种已被列入附录2,包括所有指定的部分或衍生物,如红景天粉末,而其种子、花粉和经包装可供零售贸易的制成品除外。由于鱼翅和红景天粉末是附录2的非活生标,本地即买卖不需要管有许可证,但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出口鱼翅或红景天粉末的附录2货物均属违法。
另外,淡水龟中包括大鳄龟、拟鳄龟、枫叶龟,窄桥麝香龟、动胸龟属所有种都会被列入附录2受许可证制度规管,如购买相关物种前应向店铺查询管有许可证或来源证明,以确保来源合法。渔护署会定期进行巡逻和收集情报,监测本地濒危物种的贸易,并继续与海关合作打击走私活动。渔护署提醒市民,在外游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需许可证的相关受管制动植物返港,以免触犯法例。(记者区天海)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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