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会对涉国安法案盲目定罪 强调审判无降低门坎
202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昨日在香港大会堂举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分别发表演说。张举能表示,香港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坚定不移地恪守法治和司法独立,对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持续成功至为重要。法官必须能够在不受干扰或非正当压力下,对案件作出判决。绝对不能接受法官在履行司法职务时,遭受制裁或报复的威胁。他并强调,法院不会对涉香港国安法案件盲目定罪,法庭审判是绝对跟从刑事举证责任和标准,绝对不存在降低门坎。 ◆香港文汇报记者 林熹
张举能表示,在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下,司法机构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责任,法庭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而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亦不会理会任何形式的滋扰或威胁。法院在过去一两年所裁决的案件,包括终审法院法官之间持有不同意见的裁决,显然证明香港法官工作表现高度专业、思考独立,并且忠于法律。
政府可像其他诉讼人般提上诉
他表示,当法庭作出具争议性或不合部分人心意的决定,社会大众对法官的决定或其理据加以评论或批评,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若某项判决裁定政府败诉,政府亦可像其他诉讼人般提出上诉。但把法官个人与其决定或理据混为一谈,便不利于普通法制度的成功。
他续指,批评法官的决定或理据是一回事,但质疑法官的诚信或其专业上的持平公正却是另一回事。同样,将法庭个别判决与司法机构相提并论,对普通法制度的稳健亦无裨益。当法庭作出不受欢迎甚或是错误的决定时,并不代表司法体系或司法机构运作失效,或需要进行变革。香港的法院体制设有多级上诉程序,正是体会到理性的人有时也会观点各异,错误间中亦有可能出现。上诉制度恰好就是为了纠正错误和澄清法律问题而设。
法庭不会理会任何形式滋扰或威胁
讨论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必须提及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张举能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条,司法机构有责任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司法机构十分重视此责任。法庭在严格公平地按照国安法及其他适用法律的条文执行司法工作时,会按照国安法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权利。他强调,法庭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而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亦不会理会任何形式的滋扰或威胁。
他说,过去数年,司法机构的工作时常被人「透过国安法的棱镜审视」。以这种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现状,必然产生非常狭隘,甚至失实的看法。但无论别人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提出怎样的说法或评论,法院及法官都将继续履行宪制责任,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义。
他在典礼结束后会见传媒,被问到被控违反国安法的案件,绝大部分被定罪的问题。他响应说,香港国安法订明法院责任,但不代表法院会盲目定罪,「法庭审判是绝对跟从刑事举证责任和标准,绝对不存在降低门坎,国安法案件同样是刑事案件,需要按刑事举证标准判案。」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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