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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首引反恐例告10黑暴 8人认串谋谋杀及无牌管有枪械弹药

高院昨(19日)处理修理风波期间部分被告的答辩,当中8人承认串谋谋杀及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罪。

资料图。

修例风波期间,黑暴和“港独”分子不断制造武器及暴行,形成本土恐怖主义。警方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前,侦破多宗包括“屠龙小队”等黑暴极端组织、个人的炸药及真枪实弹案。控方对13人提出起诉,并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控告其中10人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该罪行最高可处终身监禁。高院昨(19日)处理部分被告的答辩,当中8人承认串谋谋杀及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罪。

当日共有8名涉案被告向法官确认其认罪答辩,包括黄振强(22岁)、吴智鸿(24岁)、张俊富(22岁)、钟雪莹(29岁)、苏纬轩(18岁)、彭军壕(33岁)、蔡凯明(21岁)及陈玉龙(27岁)。8人当中,黄、吴及彭均承认1项《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间在香港,与他人一同串谋,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体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等送递、放置两个爆炸性装置;吴另承认1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指他于同年12月8日在炮台山富泽花园管有1枝手枪、4个弹匣及106发弹药。

苏纬轩则承认串谋谋杀、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及使用枪械及弹药意图拒捕3罪,指他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与他人串谋谋杀警员及于同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园连同钟雪盈管有1枝长枪、6个共载有211发弹药的长枪弹匣及两个载有30发弹药的手枪弹匣,意图用以危害生命及同日同地使用1枝手枪图阻止合法被逮捕;钟承认1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张承认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枪械两罪、蔡及陈则分别承认协助和教唆管有爆炸品、串谋及无牌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至翌年1月,分别管有两盒烟花、载有诺香草胺的喷罐、教唆他人制造两个爆炸装置及串谋他人管有手枪及弹药等。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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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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