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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女子李正春,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准保释,星期四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去年9月14日,即临近中秋节前,到沙田的香港驾驶学院内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私家车驾驶考试,一名运输署二级考牌主任获随机指派主考。被告涉嫌在考泊位试时犯下严重错误,向该考牌主任提供一张月饼券,以换取驾驶考试合格。
廉署指,由于被告考试时犯下严重错误,考牌主任评予她考试不合格,并在考试纪录中附上贪污备注,并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同日接获运输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到驾驶考试中心拘捕被告。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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