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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男女涉于2020年2月在油麻地向马路掷汽油弹,及在租用的酒店单位收藏装有易燃液体的玻璃樽。6人被控纵火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当中一名女侍应被判囚34个月。她不服定罪并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早前获裁定上诉得直。上诉庭今日(30日)再颁下判词,指不认为公众利益要求本案必须重审,下令正还押的女侍应可获释。
女上诉人林天咏,21岁,被控一项纵火罪及一项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控罪指她于2020年2月4日,与他人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甘肃街纵火,以及在同年2月3日至5日期间,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个单位内,保管或控制汽油弹、一瓶易燃液体、两罐汽油、士巴拿、液化石油气及喷漆等。
上诉庭早前指,原审法官在审讯中对上诉人的态度有偏颇,令她获不公平审讯故裁定上诉得直。不过因需考虑案件应否发还区院重审,下令上诉人须继续还押。
上诉庭今指,本案性质虽然严重,但众被告掷汽油弹时并未以人或特定设施等作目标,最后没有造成太大的实质破坏。此外,上诉人有“依赖性人格障碍”,做事和做决定都可能只为取悦别人。犯案是受作为其男友的另一被告影响,角色属追随者多于领袖,故上诉庭认为案件无须重审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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