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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公屋居民瞒报持有本地住宅物业 判缓刑兼罚款

房屋署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在其中5宗检控案件中,发现有6名公屋居民瞒报持有本地住宅物业。

资料图。

房屋署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在其中5宗检控案件中,发现有6名公屋居民瞒报持有本地住宅物业。6人本周一(24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分别判监14日,缓刑1年,罚款5000元或1万元;其中2个单位已被收回,2个租户遭发迁出通知书,余下1户需于下月内交回单位。

房委会透露,其中3人都是秀茂坪安泰邨居民,分别在2018年填写“入住公共房屋声明”时,申报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但其后调查揭发他们分别拥有一个位于大角咀、启德及港岛东区的住宅物业。另外3人则分别是秀茂坪南邨及蓝田广田邨居民。他们分别在前年及去年申报入息及资产时,瞒报持有本地住宅物业,及后调查发现他们分别持有一个位于土瓜湾及牛头角的住宅物业。

发言人强调,社会普遍认同署方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工作,房屋署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的行为;亦会对证实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的租户,采取果断的租约管理及执法行动,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能给予最有需要的人士。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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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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