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8日电 台北市某私立幼儿园近日爆出担任教保员的园长儿子涉嫌侵犯女童,至少20人受害,而媒体受限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儿少权法》),也不敢透露相关资讯,被外界质疑是变相保护加害者。事件发生后,各界人士纷纷呼吁修法,让媒体适当报导,避免再有受害者。
(图源:台湾“中央社”)
综合台媒报道,该私立幼儿园2022年7月就爆出性侵事件,一名毛姓教保员涉嫌以讲故事名义对女童性侵,但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嫌犯也继续在该幼儿园任教,且持续犯案,直到2023年7月又有家长报案,检警才以性侵害案件将人羁押。
后续清查发现,有24位家长曾通报孩子遭到性侵害,检警调查也指出,受害女童超过20名,还从嫌犯手机查获逾600部私密影片,拍摄时间都在一年内。
消息一出,全台哗然。一时间,《儿少权法》第69条是否合理,涉案幼儿园和加害人的资讯能否被媒体揭露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台湾《儿少权法》第69条规定,针对儿童遭到虐待、遗弃和性剥削的事件,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资讯,并有相对应罚则。
据报道,有受害家长泪诉,如果在事件发生后,就有相关资讯被揭露,“我们也不会将孩子送入虎口”。
对此,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表示,性侵案件调查期长,在有其他小孩可能成为潜在受害者时,应考量媒体第四权公益揭弊角色,应修法在儿少隐私权、媒体报导权、民众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避免再有受害者出现。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李坤城及林楚茵,日前邀集民间儿少团体召开公听会,讨论《儿少权法》第69条修法建议,达成几点共识,包含有必要通过修法或行政指导方式,对《儿少权法》第69条第1项第1款儿虐部分,制定相关例示框架和例外条款,以符合公共利益、示警与兼顾潜在受害者的知情权。
中国国民党多名台北市“立委”7月16日举行记者会,除呼吁停止政治抹黑外,也提出未来要推动相关修法,强化儿少保护,包括:重大违法就不得担任儿福及教保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隐匿未报该加重罚金、追加刑事责任;应有统一专区公告违法者与机构名称;针对《儿少权法》第69条的媒体保密条款,应开例外条件,透过修法真正保护孩子,并对违法的业者予以重罚、禁业。
正当外界讨论《儿少权法》能否公布加害人资讯时,台湾监察机构7月16日主动公布幼儿园姓名和涉案者资讯。
台湾卫生福利部门次长吕建德表示,《儿少权法》正在修法阶段,将在一个月内邀请专家、媒体代表进行讨论,并订定媒体报导的依循规则。
目前台湾社会舆论一面倒支持修改《儿少权法》相关规定,不过曾担任台北市议员的网红“呱吉”邱威杰7月16日在脸书发文,谈论当初《儿少权法》订立“禁止媒体报导”相关规则的逻辑,希望接下来的修法也要注意,不要被舆论绑架变成“能公布嫌犯姓名就是好的”,而失去了保护受害者的用意。
台湾儿少团体“靖娟基金会”执行长许雅荏也指出,若未经妥善规画,就松绑《儿少权法》限制,恐牺牲儿少权益。若证据尚未明朗前,就对外报导,也会损及相关人士权利,“不该舆论声音大就公布。”
许雅荏建议,台湾卫生福利部门邀集媒体公会、专家学者等,明确列出规范,例如,媒体如为揭弊,可用何种方式揭露相关讯息。待凝聚共识后,再提出《儿少权法》未来修法方向,才能兼顾儿少权益与媒体揭弊。(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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