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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一批黑衣暴徒非法占据中文大学二号桥攻击防暴警,其中4人被控暴动罪。4人中,一名当时就读理大的男生在区域法院受审后罪脱。律政司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今年7月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在昨日颁下判词指,原审法官没有正确、适当和充分考虑、分析各证供及其叠加效应,裁定被告无罪是有悖常理,遂撤销其无罪裁决,发还原审重新考虑。案件排期9月5日在区域法院提讯,男生准续保释。
本案答辩人为李俊皓(25岁)。上诉庭判词指,撇开警员证供不谈,本案也有其他的环境证据推论李身处暴动现场,包括李在环回东路近物业管理处外被制服和拘捕、所穿衣物及携带物品等。当时,李的衣服肮脏,携有一张字条、保鲜纸、剪刀,这些并非一般人士会带同上街的物品。若李有特别理由弄脏衣物、携带有关物品,必须作供解释,否则是让法庭巩固了他身处暴动现场的推论。
上诉庭质疑,原审法官过分着墨于拒绝接纳拘捕李的警员证供,而忽略李在暴动开始了13分钟、警方进行4分钟驱散后仍在暴动核心范围这些关键证供,也没有充分考虑本案环境证供的压倒性叠加效应。
上诉庭强调,中大事件被传媒广泛报道,不欲参与示威或不想受牵连之人,不会无故到达现场,更不会穿着与现场“示威者”相若的黑衣黑裤,也没有必要在颈部围有类似毛巾或面巾的物品。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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