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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口食物案件激增 海关及食安中心提醒有刑责风险

香港海关与食安中心举行联合记者会,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没有卫生证明书的肉类等产品入境。

香港海关与食安中心举行联合记者会。(点新闻记者王俊杰摄)

自全面通关以来,越来越多港人经陆路口岸北上买餸。香港海关与食安中心今日(25日)举行联合记者会,讲述执法行动,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没有卫生证明书的肉类等产品入境,以免负上刑责。

香港海关陆路边境口岸科副总指挥官(二)李丽仪表示,因应两地客流量激增,非法进口食物案件总数持续上升,截至今年8月,已录得1324宗,超过去年1019宗的总数,同比上升一倍。违规案件中,携带未经煮熟的肉类最多,蛋类占比则由去年11%上升至28%,情况令人关注。

李丽仪指,个案普遍在旅检渠道截获,大多数案件缺乏合适运送方法和保温设备,不符合基本的卫生条件,例如,有人用胶袋将生肉摆放在行李箱或手推车等随身行李中。她透露,被捕者当中,近八成为香港市民,有一半报称退休人士或家庭主妇,很多人称不清楚法例要求,以为采用真空包装或“飞水”等方式处理,就能合法地携带入境。

食安中心风险管理科食物进/出口组卫生总督察邓耀恒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132AK章《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携带野味、肉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入境而没有原产地发证机关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或没有食环署的事先书面批准,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6个月。

邓耀恒指,食安中心致力打击违法进口,制止食安风险,部门会继续同香港海关合作,除了向市民及游客派发宣传单张之外,还会采取联合行动,在陆路口岸安排侦缉犬检查行李。

李丽仪补充指,国庆黄金周将至,部门会加强巡查,如市民携带没有卫生证明书的肉类等产品入境,不单只影响自身健康,还有机会负上刑责。

(点新闻记者王俊杰报道)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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