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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有暴徒在金钟一带聚集冲击警方防线,向警员投掷硬物,演变成暴乱。9名男子当场被捕,其后被控暴动等罪,5人已于去年认罪及判刑,余下4人包括浸会大学学生会前外务副干事长戴嘉平否认暴动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志伟昨日裁定4人罪成,还押至10月25日求情后10月31日判刑,其间待索阅背景、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4名被告依次为现年39岁的周子玮(项目主任)、19岁戴嘉平(学生)、19岁戴嘉正(学生)及34岁袁恩霖(汽车技工),当中戴嘉平和戴嘉正是孪生兄弟。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艺道、分域码头街、龙汇道及龙合街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明者参与暴动。
区院暂委法官张志伟颁下书面裁决称表示,当日有暴徒将栏杆绑成三角形障碍物堵路,用镭射笔及雨伞袭击警员。虽无任何人目睹被告周子玮和袁恩霖做了该些行为,但只要他们在现场出现,构成鼓励其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即属有罪,因此不接纳周及袁因“好奇”或“八卦”才会在现场出现和逗留的辩解,裁定他们暴动罪罪成。
张官指出,余下两名被告戴嘉平与孪生哥哥戴嘉正,当日在暴徒与警方对峙的重要据点被捕,本身就极不寻常,纯以常理考虑,根本不会有无辜途人进入或选择逗留其中,正常人必然会远离该路段,避免在激烈和危险的境况下殃及池鱼,故裁定两人是有意图地选择逗留现场,随时准备协助示威者,因此不接纳戴氏兄弟因与对方失散,欲寻回对方才会在现场出现和逗留的辩解,裁定他们暴动罪罪成。
张官在书面判词中又引述上诉庭梁国雄一案,指违反命令停止和散去而选择留在集会的人,实际上是参与了未经批准集结。由于戴嘉平、戴嘉正案发时年仅14岁,现时亦未满21岁,张官决定为他们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另两名被告亦会索取背景报告。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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