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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拟修例打击滥用公屋 罚款五十万港元及监禁一年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早(14日)举行会议,其中一项议程为修订《房屋条例》。消息人士建议,严重滥用公屋的罚则建议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年。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早(14日)举行会议,其中一项议程为修订《房屋条例》。房委会在会后举行简介会,消息人士表示,房委会将在今年2月咨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并争取在今年第2季,即4月内提交给立法会审议,会抱住开放态度,积极听取各个持份者对于《条例》修订意见,才会正式敲定修订细节。

据悉,新修订建议将严重滥用公屋变成罪行,而不单是违反租约,而在目前的《条例》下,当公屋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有权力作出检控,阻吓力十分轻微。

消息人士建议,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或授予许可,让他人居于公屋单位,或租户家庭不居于相关单位,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可被定为严重滥用公屋罪行,严重滥用公屋的罚则建议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年。房委会相信引入新罪行后,能有效处理一些将公屋单位当作赚钱工具个案,同时作有效警惕。(记者 叶家亨)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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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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