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揽炒派煽动所谓“三罢”,引发各区骚乱。一名男生被控当日在荃湾参与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规例》,经审讯后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诉,并于去年11月获高院裁定上诉得直,发还原审裁判官继续处理。男生遂再向高等法院申请往终院上诉的许可证明书,高院昨日经开庭后拒绝男生的申请。
是次的申请人为学生叶泽深(案发时20岁),其代表争议本案在终院处理“卢建民案”之前裁决,若在“卢建民案”厘清非法集结定义后,再发还原审处理,会对上诉人不公,故申请上诉终院许可证明书。
法官郭启安指,本案性质严重,牵涉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须按正确法律原则处理,发还原审时辩方可重新传召证人,被告亦可自辩,故审讯仍然公平。郭官又指申请方提出的法律问题不属重大广泛,也并非可争拗,最终拒绝批出往终院上诉的许可证明书。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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